徐卫东博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徐博士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目前为吉林大学(中国)法学院的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徐博士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中国)法学院(前称法律系),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彼于一九八九年从吉林大学(中国)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及于二零零二年取得经济博士学位。于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徐博士出任吉林大学的法学院副院长。彼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获晋升为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并出任该职位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徐目前同时兼任多个法律相关机构及组织的高级人员。彼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的执行理事兼秘书长、吉林省法学会副会长、吉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执行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的律师。
徐博士亦为中国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兼秘书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成员、吉林市政府顾问委员会成员及黑龙江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徐博士目前为一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一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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